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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四、注重能力建设
  8.推行等级评估。全面推行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的规范建设、能力建设和诚信建设,提高社会组织的社会诚信度和公信力。按照“十二五”期间等级社会组织达30%以上和各县(市、区)都要有4A以上等级社会组织的要求,科学规划、积极推进。获得3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优先接受政府职能转移、优先获得政府购买服务、优先获得政府奖励,其中公益性社会组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获得4A以上评估等级的社会组织,可以简化年检程序。
  9.推进诚信自律。完善社会组织信息披露、重大事项报告、等级评估、财务审计监督等制度。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着力提高项目运作、策划组织、协调服务、规范运行等方面的能力。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健全激励表彰机制,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内部治理,提升发展能力。深化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建立以行业公约、准入标准、诚信建设等为主要内容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对行业的指导和服务,规范行业行为,维护行业信誉,提高行业人员整体素质,营造平等竞争的行业发展环境。探索建立社会组织诚信记录档案,将社会组织公益服务和遵纪守法情况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探索建立社会组织的引导退出机制,对不按期换届、长期不开展活动、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和其他违反国家规定的社会组织,视情节轻重,引导注销或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停止活动或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10.健全专业队伍。切实加强社会组织领导班子建设,逐步优化领导成员的年龄和知识结构。定期组织会长(理事长)、秘书长等领导人员的职业管理能力培训,使其成为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管理的中坚力量。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规定,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不含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已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应辞去兼职。加强对社会组织人才队伍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组织人才配套政策、专职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评价、社会保障和人才交流机制,开展专职人员职业能力培训,保障从业人员应有的待遇,稳步推进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
  五、落实扶持政策
  11.推进政府职能转移。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各部门要对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全面梳理,逐步将事务性、辅助性、公益性职能转移、授权或委托给有资质的社会组织承担,并做好标准化建设、资质审查、跟踪指导和绩效评估等工作,为社会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创造条件。
  12.建立购买服务机制。结合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行业协会改革,积极推行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试点,并制定出台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相关政策。各政府有关部门每年应制订购买服务的计划,购买经费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公布项目要求、公开操作过程,通过“项目招标、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等程序和公开招投标、“创投大赛”等形式实施运作。倡导在苏州的各类基金会,探索公益项目发包、社会组织承接、专业服务跟进、服务绩效优化的创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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