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创新发展方式。通过简化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创新登记模式、试行“无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等形式,大力发展公益慈善类、新兴产业类社会组织和社区社会组织。继续按照“一级登记、二级备案、三级管理”的模式,规范社区社会组织的登记和备案,促进其有序发展。顺应苏州经济发展需求细化行业分类,按照行业产品、经营环节及服务类型,设立支柱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类的行业性社会组织;允许行业性社会组织根据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要求,自由整合和重组;允许行业性社会组织的服务领域有所交叉,实行适度竞争、促进优胜劣汰。支持公益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开展基金会的登记试点工作,促进非公募基金会的发展。通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搭建培育发展平台,发挥其培育社会组织、集聚社会工作人才、推进专业服务的作用。市本级和各县(市、区)都要建立一个示范性的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三、规范内部治理
4.规范法人治理。各社会组织要建立以章程为核心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权责明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内部运行机制,制定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的职能,保证社会组织依法运行、有效治理。
5.规范财务管理。各社会组织应严格按照《
会计法》及《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其财务开支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社会组织中列支费用,公职人员不得在社会组织中领取报酬或补贴。
6.规范收费行为。社会团体按照章程可收取会费,会费收缴标准及管理办法须经会员(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业务主管单位、民政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社会团体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收费,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定;按照自愿有偿原则提供服务的收费,作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任何社会团体不得借助业务主管单位的行政权力,违反规定开展培训、评比以及表彰活动,向会员强制服务收费。规范使用票据,会费收取统一使用《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专用收据》,接受捐赠或资助统一使用《江苏省捐赠专用收据》,收取有偿服务等费用一律使用税务发票,“代收代支”统一使用《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
7.规范年度检查。社会组织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加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并按要求填报年检报告书,提供年度工作总结、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相应的资料。完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的年检初审,推进登记管理机关与业务主管单位联合年检。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或连续两年年检不合格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将予以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