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苏办发〔2011〕63号)
各市、区委和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市各人民团体,各大专院校和直属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市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苏州市委办公室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理顺社会组织管理体系,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积极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社会建设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苏发〔2010〕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苏发〔2011〕30号)精神,结合苏州市社会组织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积极引导、加快培育、依法管理、发挥作用的要求,把握发展规律,创新体制机制,优化发展环境,加强队伍建设,推动社会组织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健全、诚信自律、作用显著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基本形成多方参与、监督有力、科学规范的社会组织管理体系,为促进苏州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加快“三区三城”建设,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作出积极贡献。
二、依法创新发展
1.突出发展重点。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需求出发,积极培育发展改善民生、提供公共服务、促进社会和谐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符合产业发展方向、适应市场化进程的行业性社会组织,积极培育发展公益志愿、文体娱乐和协调管理类社区社会组织和农村专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发展“倍增计划”,争取到“十二五”末,实现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数倍增,万人(户籍)拥有社会组织数10家以上,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数达到每个城市社区10个、农村社区5个。
2.坚持依法发展。积极推进社会组织依法、健康、有序发展,继续完善和规范异地商会的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工商联等批准设立的“二级组织”的科学整合和依法登记工作,建立健全“校园内组织”、“企业内组织”和网络虚拟组织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