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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九)健全排放源动态监控和数据上报机制。根据国家及省环保部门有关二恶英工作的要求,完善二恶英排放申报登记和信息上报制度。排放二恶英的企业和单位须每年开展一次二恶英排放监测,并将数据上报地方环保部门备案。各地环保部门应对排放源周边的敏感区域制订监测计划,落实周边环境治理经费。建立重点行业二恶英排放数据库。根据我市二恶英排放源和排放量现状,国家已确定我市13家企业为国家重点监管排放源(见附件1),在此基础上,另筛选13家企业为我市重点监管排放源(见附件2)。清单所列企业每年须委托具有二恶英监测资质的单位开展一次监测并将结果报苏州市环保局及所在地环保局备案。(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十)完善相关环境经济政策。逐步建立促进企业主动削减的经济政策体系,通过树立典型,鼓励企业采用有利于二恶英削减的生产方式。对存在较大环境风险的二恶英排放企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通过合理的经济补偿和政策引导,加快二恶英污染严重的企业有序退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十一)加强技术标准体系建设。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治二恶英污染的强制性技术规范体系,加强强制性标准推广。加强对相关技术标准的更新管理,逐步提高保护水平。鼓励地方、行业及企业制定和实施严于国家强制性要求的标准和措施。推广最佳可行污染防治工艺和技术,严格执行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及殡葬火化等行业二恶英排放标准和二恶英监控规范,引导重点行业提高技术水平。(相关责任单位:苏州质监局、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十二)大力推动二恶英削减和控制关键技术研发和工程示范。有关科技发展计划应将预防、减少和控制二恶英产生的替代工艺、替代技术,以及过程优化、尾气净化技术和设备等列为重点,加大研发和工程示范力度。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合作,加强二恶英削减关键技术联合攻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环保局,相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商务局、苏州质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协调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共同推进的管理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和目标考核制度,保证各项措施的实施。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的指导,加强执法监督。各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辖区内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设立相应机构,建立综合防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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