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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府办〔2011〕142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太仓港口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制定的《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苏州市“十二五”二恶英污染防治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简称“NIP”),严格履行《公约》,保障人民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环保部等九部门《关于加强二恶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为目的,严格贯彻和落实NIP和有关国家政策,充分发挥各级职能部门职责,预防新源、削减旧源,完善制度、强化监管,综合采取各种措施,有效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推动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对现有的二恶英产生源要采取积极的污染防治措施。当前要重点抓好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二恶英污染防治工作。

  (二)坚持综合防治、协同推进。充分发挥二恶英污染防治与常规污染物削减控制的协同性,将其与节能减排、推行清洁生产、淘汰落后产能等工作统筹推进。

  (三)坚持政府主导、市场化推动。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明确企业责任主体,鼓励公众参与监督,推动将二恶英污染防治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主要目标

  在铁矿石烧结、电弧炉炼钢、再生有色金属生产、废弃物焚烧等重点行业全面推行削减和控制措施,深入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全面推广清洁生产先进技术、最佳可行工艺和技术等,降低单位产量(处理量)二恶英排放强度。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二恶英污染防治体系和长效监管机制,重点行业单位产量(处理率)二恶英排放强度降低10%,基本控制二恶英排放增长趋势。

  四、防治措施及监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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