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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十七)支持文化企业做大做强。对新创办的具有一定规模且有发展前景的成长型企业(除娱乐业),当年税收对财政贡献的30%返还给企业作为奖励,后两年按照其每年度新增对财政贡献的50%返还给企业作为奖励,扶持企业发展。对当年纳税总额50万元以上的文化企业(除娱乐业),且有新的生产项目,3年内按照其年度新增对财政贡献的20%返还给企业作为奖励,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十八)减免新创办的文化企业收费项目。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收费项目按最低标准执行。出版物和印刷业经营许可证收费项目全部免收。
  (十九)减免文化企业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所需他项权力证的相关费用。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文化企业办理抵押贷款业务所需他项权力证的登记费、证明费、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全部免收。
  四、鼓励引导政策
  (二十)鼓励创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园区(基地),优先享受文化产业项目贴息贷款政策支持。对进入通化关东文化产品交易市场、通化瑞璟松花石交易中心的文化经营业户,免收两年租金。对进入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文化企业,享受与工业产业园区企业同等的优惠政策。
  (二十一)给予土地使用扶持政策。简化文化企业用地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文化企业用地。对经营性文化项目用地按挂牌方式供应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10日内缴纳出让总价款50%,其余价款6个月内缴齐。
  (二十二)鼓励民营资本进入文化领域。积极引导民营资本与国有文化单位共同组建股份制文化企业,重点支持民营资本以参股的形式参与文艺表演团体和电影发行、放映等国有文化单位的转企改制。经市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允许文化产业单位以占有和使用的国有资产作为国有资本金参与文化产业领域投资经营。
  五、人才引进培养
  (二十三)积极引进域外人才。经批准引进的文化产业人才,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随调、随迁,其配偶的工作优先安排,并为其子女到中、小学校就读提供便利。应届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文化领域创业,免收两年档案保管费,无偿为其提供相关的就业服务。
  (二十四)加强松花石设计、雕刻人才培训。支持通化市工艺美术厂建设松花石砚设计、雕刻人才培训基地。将松花石雕刻技艺纳入职业技能竞赛范围,定期举办松花石产品设计、雕刻大赛,培育一批本土设计、雕刻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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