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通市政发【2011】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驻通国省属企事业单位: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已经2011年4月12日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为加快我市文化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和支持文化企业发展两个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114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吉政办发〔2009〕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支持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
  (一)实行注册资本零首付办法。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允许其注册资本零首付(1人公司除外),资金可在6个月内到位20%(首次出资不低于3万元人民币),其余部分2年内到位。
  (二)简化审批程序。对新创办的文化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申办企业提交手续齐全,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在当日核发《营业执照》。
  (三)鼓励发展新办文化企业。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文化领域,都要允许社会资本(党政机关、部队除外)进入。
  二、税收优惠政策
  (四)对从事文化类业务经营,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业户,免征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对月营业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个体业户、个人独资及合伙企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未达到营业税、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业户自有且用于经营的(不含出租)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五)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产品,经税务机关认定,可享受软件产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即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的办法,由企业用于技术研发和扩大再生产。
  (六)文化企业(除娱乐业)经营确有困难,可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七)文化企业按实际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每人每年减征营业税3.5万元。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