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推动建立县(市、区)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的食品药品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在食品药品行业开展“讲诚信、保质量、树新风”活动,引导企业安全发展、诚信经营。完善制度机制,严格执法监督,纠正监管部门重审批、轻监管和有利争着管、无利推不动的现象,严肃查处监管中的失职渎职、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行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对本辖区、本领域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突出、导致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的,严格实行行政问责。
(十)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一是要加强对政府投入卫生领域资金及基本医疗保障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和查处截留、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套取资金行为。二是要继续推进和完善以政府为主导、以省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带量采购办法,逐步将医用耗材、检验试剂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纳入集中采购范围。三是要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和合理用药监测,大力推进临床路径管理和按病种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坚决纠正和查处滥检查、大处方、乱收费、收受回扣、索要和收受“红包”等问题。
(十一)大力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
各级各部门各行业要把政风行风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不断规范和优化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部门和行业。要深入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权益问题,坚决纠正利用垄断地位指定服务、强制服务以及价格欺诈、乱收费等问题。
同时,进一步巩固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成果,认真落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试行)》(中办发[2010]33号),严格按照保留项目开展活动,按程序报批新增项目,坚决纠正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继续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救济资金以及其他涉及民生的政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纠正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清理国家公职人员逾期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配合有关部门清理违法加油站。加强对对口援疆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要站在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完善纠风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要把纠风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部门工作总体规划,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进行绩效考评。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一个地区或部门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要严格实行行政问责,严肃追究一把手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担负起全面领导本地区纠风工作的责任,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重视加强基层纠风工作,健全基层纠风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强化工作指导,进一步夯实纠风工作基础。各部门各行业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细化工作任务,严格目标考核,确保任务落实。各级纠风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抓好本级纠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下级纠风办认真履行职责。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