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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2011年深化冶金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市住建局。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5.市交通运输局。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危险品道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高温液态金属等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管理,落实安全措施。
  6.市商务局。协助指导商贸企业加强安全管理,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7.市工商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对有关部门撤销许可的企业,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经营范围或注销登记;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未经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8.市质监局。加强冶金机械等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厂内机动车辆、电梯、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监督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做好特种设备“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的管理工作;打击非法制造、使用特种设备等非法行为。
  9.运城中小企业局。配合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推动中小企业提升安全水平;指导、协调和服务全市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规范企业安全行为,做好中小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10.运城消防支队。监督、指导冶金机械等行业企业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加强消防通道、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火灾应急预案等方面的内部管理;新、改、扩建项目的消防安全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消防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加强日常消防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各级安监部门要牵头组织建立冶金机械等行业局(委)际联席会议,联合发改、经信、住建、交通、商务、工商、质监、中小企业、公安消防、公安交警等部门协调解决冶金机械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和制度,形成各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合力。
  (三)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深化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
  1.按照市人民政府深化专项整治的总体要求,对本行政区冶金机械等行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周密安排部署;对2009、2010年专项整治中的一类企业要关闭到位,关死关实,防止死灰复燃,对新出现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露头就打;对二类企业要真停真整,整改无望的要列为关闭对象并实施关闭,整改达标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复产复工验收,并经市分管副市长签字后方可恢复生产;对三类企业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督,督促企业对照标准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并按目标要求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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