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1年6月26日,我省忻州市代县发生一起山体滑坡,造成9人死亡4人受伤;7月6日,吕梁市方山再次发生山体滑坡,致5人死亡。连续发生的两起山体滑坡地质灾害,给我省今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敲响了警钟。为此,省政府于7月7日专门召开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李小鹏作了重要讲话,省国土厅李建功厅长就全省下一步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为了全面贯彻落实李小鹏常务副省长的讲话和视频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市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土资源厅山西省201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53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安排
  今年我市降水较往年偏高,特别是极端天气偏多,因降雨诱发的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进一步加大,加之地质灾害的隐蔽性、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更加大了我们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开发区管委会一把手、市直各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要从思想上、行动上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坚决克服麻痹大意,侥幸应付心态。从隐患排查、巡查、值班、速报、监测、预警等制度入手,周密安排地质灾害防治的各项工作,在人、财、物上给予保障。汛期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保证人员在岗,通讯畅通;灾情、险情报告要及时、准确、迅速,不得瞒报。各单位要结合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运政办发[2011]49号)要求,明确职责,认真落实,确保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排查,明确重点
  地质灾害防治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负其责的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领导辖区内各有关部门开展一次隐患再排查行动。再排查要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制定排查进度表,要有排查记录。通过再排查,明确今年汛期的重点防范点和区域,并对各重要隐患点逐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再排查结果要形成文字材料,于8月10日前报当地政府和市地质灾害防治领导组办公室。排查的重点放在学校、医院、工矿、村镇等人员聚集地和重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程建设活动区,以及以前没有确定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区域,力争做到排查不留死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