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关于2011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司法部门要结合我省“法治山西”建设纲要、“六·五”?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活动要求,有序推进环境法制宣传教育,为开展环保专项行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为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住建部门要强化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并加强对城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的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对环保部门认定的违法的污染企业,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无照经营的违法企业依法取缔;对应依法取得而未取得行政许可前置审批的企业,工商部门不予注册登记。
  安监部门要督促有色金属生产企业(开采、洗选、冶炼、压延加工)、铅蓄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组装、回收利用)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依法对尾矿库实施监督管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县(市、区)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电力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节能环保电价政策,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令停产、停建、淘汰、取缔、关闭的违法企业采取限电、停电、断电等有效措施。
  以上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责,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扩大领导组成员单位,综合各部门监管职能,合力治理环境污染问题。同时,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管理部门的配合,在金融信贷、进出口监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放大环境执法效果。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
  各县(市、区)、各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完成环保专项行动的动员部署工作,动员部署情况和实施方案于本方案下发后10日内报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深入排查和整治阶段(6月至9月)
  各县(市)、各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污染减排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和含铅蓄电池企业整治情况、污染减排重点行业整治情况和重点流域整治情况分别于7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三)督查阶段总结阶段(10月)
  各县(市)、各开发区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要对环保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完成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0月10日前报送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及成员单位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对各县(市、区)、各开发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进行考核验收。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