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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关于2011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关于2011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和空港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关于2011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2011年全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 2011年6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提高生态文明水平,切实解决当前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组关于2011年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42号)要求,决定于5月至10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势头,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为推进我市转型跨越发展和巩固“十一五”污染减排成果提供环境执法保障。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深入整治重点行业重金属排放企业环境污染问题
  在2010年对重金属排放企业排查整治的基础上,按照国务院批复的《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对已确定的涉重金属重点区域和重点行业,进一步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切实消除环境污染隐患。要依法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坚决淘汰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小型有色金属矿山采选及冶炼企业,严格电镀、制革、化工等工业园区监管,禁止偷排偷放,加强涉重金属化工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监管,督促企业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督促重金属排放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公开环保不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结合实际工作,确定一批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作为重点内容,开展集中整治。
  1.重点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西张蓄电池有限公司、临猗县卓力电源制造有限公司、闻喜县金山实业有限公司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全面彻底检查。建立铅蓄电池加工(含电极板)、组装、回收企业的监督检查台账,定期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和监督性监测,2011年要对所有废气、污水、雨水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情况至少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对铅蓄电池行业企业实行严格的环境执法措施,切实加大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安全设施、职业健康“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对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从事废铅蓄电池回收的,一律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对不能依法达到防护距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对发生重大铅污染事件的,一律追究责任。临猗县、闻喜县要将铅蓄电池企业的整治作为2011年环保专项行动的第一要务,务求全面细致,取得实效。对停产整治企业,要督促企业制订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要求,未经验收不得恢复生产。临猗县、闻喜县要在7月10日前,在媒体上公布本行政区内铅蓄电池企业(加工、组装和回收)名单、地址及产能、生产工艺、清洁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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