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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城市2011年推进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路面秩序整治和事故预防,改善通行环境
  11.交警、公路管理部门要大力开展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工作。要组织开展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继续加大对酒后驾驶、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闯红灯、强行超车、超员超载等“六大危险驾驶行为”和涉牌涉证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12.军队、武警部队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军车、警车和特种车辆的管理整治。
  13.交警部门要加快智能交通信息化平台建设,完善各类交通卡口监控设施建设,不断提升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14.交警、公路管理、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隔离护栏、减速带、减速道钉、振荡标线、路口警示灯等交通安全设施,合理渠化主要路口、路段,提供良好通行条件。
  15.交警、住建部门要加强整合微循环、主干道、快速路网络,进一步提高路网平均车速。公安交警部门要着力提升处置指挥交通事故、交通拥堵等突发事件的能力。
  16.交警、交通运输及运管部门要以客货运驾驶人、危险化学品运输驾驶人、校车驾驶人为重点,建立市、县两级手机信息发布平台,及时发布交通管制信息、道路通行情况、安全出行常识、重特大交通事故情况等警示类信息。逐步开展违法记分、机动车检验、驾驶证审验等手机短信提示服务。
  17.交警部门要在城市快速路、主干道增设交通可变情报板,利用各类交通诱导设施对交通参与者出行、停车等行为进行诱导,不断强化路面秩序整治。
  18.交警、交通运输、住建部门要深入开展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排查出的危险路段,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和城市道路,交通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19.安监、运输管理、交警部门要督促客货运企业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切实强化企业对营运车和驾驶人的动态监控,坚决查处一批安全隐患突出的客货运企业,取缔一批安全性能不合格的客货运车,清退一批违法次数多、交通事故多的客货运驾驶人。
  20.农机部门要切实加强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工作,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法载人及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专项整治。
  21.安监、交警、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倒查和追究力度,切实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三)加强规范执法,提升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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