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创业服务信息网络和项目资源库建设。建立创业指导服务网站,及时登录和发布创业政策、创业项目、创业培训、创业案例和专家名录等信息,并与工青妇、县(市、区)创业培训服务机构等联网,搭建信息发布平台,实现信息共享,为创业者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化服务。进一步拓宽创业项目征集渠道,广泛征集投资小、见效快、市场前景好的创业项目,经专家筛选评估后纳入市、县创业项目资源库。建立创业项目评估专家委员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依托创业服务专家队伍,组建由技术、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的创业项目评审委员会,负责根据项目评估规范,对进入创业项目资源库的创业项目进行评审和论证。建立创业项目发布和推介制度。市、县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设立创业项目展示厅,常年开放,展示推介创业项目。在创业服务网站开辟“创业项目超市”专栏,每月重点向社会推介新创业项目。不定期举行不同行业的创业项目专题推介会,由项目人与创业者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洽谈。
(四)打造创业孵化基地。建立政府扶持、市场运作、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孵化基地运行机制。按照“孵化一批小老板、吸纳一批人就业、带动一方产业发展”的要求,依托现有的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利用闲置厂房、场地、校舍楼宇等设施,经过改造形成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基地。
六、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实行严格目标责任制
(一)建立创业型城市指标体系。创业型城市的指标体系定为4个方面,即全员创业活动指数(反映辖区内参与创业活动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比例)、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反映辖区内新增创业人数及其带动就业人数之和占全部新增就业人数的比例)、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反映通过创业活动促进的创业企业增长率、创业企业1-3年存活率)、创业环境满意度(指创业企业和社会各界对当地创业环境和创业服务工作的满意程度)。
(二)加强考核督查。将创业促就业工作目标任务量化,层层分解至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部门,作为政府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大督查力度,对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进行定期督查。建立健全通报制度,定期召开领导组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推动创业型城市创建工作的深入实施。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附:运城市创建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