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四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统计是实现我市“一核三带”战略目标、实行科学决策和现代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更好地发挥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近年来,我市统计事业得到了较快发展,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体系,统计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不断提高,统计数据基本反映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较好地完成了经常性的统计调查任务和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任务,提供了大量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市统计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统计工作不能很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统计基础工作薄弱,统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度差,部分地方、部门和基层单位对统计工作的领导、重视程度不够,个别单位甚至存在弄虚作假和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现象。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也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
因此,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本地、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改革发展负总责,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把统计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帮助解决统计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充分发挥统计部门的作用,要支持统计部门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和统计监督职权。各级统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强化实事求是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加强统计知识的学习,开展统计业务培训,提高统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努力建设一支“业务精良、作风过硬、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勤政高效”的统计干部队伍,充分发挥统计部门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性作用。
二、加强统计基础工作和基层建设,切实提高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一)加强基层统计工作。乡(镇)、街道的统计工作是整个统计工作的基石,各乡(镇)、街道必须设实体性统计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2万人以下的乡(镇)、街道要设1-2名统计人员,2万人以上的至少要设2名以上的统计人员。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将乡(镇)、街道统计机构人员经费逐步实行由政府统计部门统一管理。乡(镇)、街道统计人员的上岗、调动和考核由县(市)、区政府人事部门与统计部门共同管理,并要先征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支持改善统计工作办公条件,配齐专用计算机、电话、传真等办公设备,逐步建立起市、县、乡三级统计信息网络。城市社区要设一名能胜任统计工作的专兼职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农村村委会要在组成人员中指定1人从事统计工作。要逐步提高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统计人员的待遇,建立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的统计人员补贴制度,并将补贴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