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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确定候选人:本单位根据各科室推荐候选人情况进行汇总,确定医院候选人名单(实行差额选举)。

  (3)民主测评:对候选人进行患者满意度测评及同行评议问卷测评(每名候选人测评票总计100票)。

  (4)单位上报:各单位根据测评及综合考核情况,经单位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并公示1周后进行上报。

  各县(市)、区创建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要对辖区内所推荐的医院和医生进行综合考核评价,于10月31日前将《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推荐书》(附件2)、《四平市“满意医生”评选推荐表》(附件3)连同推荐评选情况总结上报到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逾期不报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评估审核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

  在各地、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全市推荐的“优质医院”进行专项考核,并通过随机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群众意见,将专家考核分数与随机问卷调查结果综合统计核算后进行排名,评出市10家“优质医院”。并对所有推荐人员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初步拟定百名“满意医生”人员名单。

  (四)综合评定阶段(11月16日-11月30日)

  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各部门相关人员对拟定的候选对象进行暗访,根据满意度测评、医德医风调查及社会调查结果进行汇总,最后决定评选结果。

  (五)信息公示阶段(12月1日-12月7日)

  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将通过媒体以适当的形式对评出的10家“优质医院”和百名“满意医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对公示无疑议的医院和医生最终分别确定为四平市“优质医院”和“满意医生”称号。

  (六)总结表彰阶段(12月8日-12月15日)

  市政府将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全市10家“优质医院”和百名“满意医生”进行表彰,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在四平日报等媒体对受表彰的单位及个人进行宣传报道,并研究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医疗服务的工作模式和长效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保障活动顺利进行,市政府成立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附件1)。各地、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制定活动方案,周密安排,科学统筹,扎实推进。

  (二)以评促建,提高管理水平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此次活动的良好契机,继续把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推动辖区内医疗机构整体水平提高。同时,继续探索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疗服务模式,研究工作方法,健全工作制度,将创建和评比活动与“三好一满意”、“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密切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各项工作的完善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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