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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思想素质良好

  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坚持病人至上,为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无私奉献,在本系统、本单位有较高的威望,深得服务对象和群众的尊敬、信任和赞誉。

  (五)工作作风正派

  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守职业规范,尊重科学、诚实守信、遵守纪律、廉洁行医、文明服务,不以医谋私、不追名逐利、不弄虚作假、不收受红包回扣,自觉抵制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个人服务零投诉。

  (六)服务质量优良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尊重病人、关爱病人、方便病人,主动为人民群众献爱心、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病人综合满意度达到95%以上。

  (七)诊疗行为规范

  病历书写规范,不存在乙级病历和丙级病历;临床用药合理,在医院组织的处方点评中,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排名前10位,在临床诊疗工作中不开大处方、花方,无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现象。

  (八)无医疗纠纷发生

  近3年来未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和医疗纠纷,遵章守纪,无违纪违法行为。

  六、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单位务必于6月10日前组织召开专门会议,学习传达活动精神和内容,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活动的内容知晓率和范围覆盖率均为100%,保证创建和评选活动如期启动。

  各参评单位要充分利用电子屏幕、固定广告牌匾、宣传橱窗等媒介,大力宣传活动主题、展示活动内容。通过在各单位内部新闻媒体开设专栏、拍摄电教片、举办专题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中的先进事件和典型个人。

  (二)推荐评比阶段(10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领导小组,按照方案要求和评选条件,组织实施辖区内参评医院和医生的创建考核活动。

  1. 推荐评比10家“优质医院”

  各县(市)、区推荐1-2家医院参加四平市“优质医院”创建活动,推荐2家医院参加的,要对推荐医院进行排序;市直医疗机构在自评的基础上可自我推荐。

  2. 推荐评比百名“满意医生”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部署,突出群众参与的积极性,认真履行如下程序,层层评选、推荐“满意医生”(具体名额分配另行通知)。

  (1)科室推荐:由各科室根据评选条件讨论推荐本单位满意医生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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