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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严格依法执业,规范医疗行为

  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积极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培训,严格按照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医务人员资质符合要求,无违法违规行为。

  (二)强化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

  各医疗机构要健全并严格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医疗安全。科学规范、如实准确地记录各类医疗文件,完善医院信息化管理。严格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加强重点科室、部门和环节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和临床用血安全。加强药事管理,积极推进临床合理用药。

  (三)优化医疗服务,改善就医感受

  优化医院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便利就医条件,医务人员服务行为规范,医疗机构环境洁净、布局合理,健康宣教细致全面,窗口服务方便快捷,病房整洁、设施配套。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提高护理服务水平,丰富护理工作内涵,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完善临床护理质量管理,持续改进护理质量。

  (四)规范医疗收费,减轻患者负担

  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无在国家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新的收费项目的行为,无分解项目、比照项目收费和重复收费的行为。

  (五)重视医德医风,促进医患和谐

  各医疗机构要把医德医风建设列入医院建设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要明确部门职能,岗位职责,齐抓共管。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医务人员的医德修养,培养高尚的医德情感,锻炼坚定的医德信念,养成良好的医德习惯。

  (六)树立良好形象,打造医院品牌

  注重诚信服务,全面履行便民、惠民服务承诺,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尊重同行,公平竞争;规范发布医疗服务广告,实事求是宣传医院业绩,无欺诈行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综合满意度≥90%。

  五、评选“满意医生”基本条件

  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从业医生中评出百名满意医生,评选条件如下:

  (一)临床一线工作

  执业期限满5年以上,具有本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人员。

  (二)医疗技术精湛

  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近3年在省级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有专著,或有1项市级以上科研成果,或在市级以上岗位技术比赛中获奖。

  (三)工作成绩突出

  依法执业,尽职尽责,坚守岗位,能够按照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所在医疗机构的安排,积极参加并完成城乡医院对口支援、抢险救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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