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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政发〔2011〕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四平市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促进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服务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好地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创建“优质医院”和评选“满意医生”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病人为中心,增强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保障患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优质医院”的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服务意识,深化服务内涵,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保障患者就医权益,促进医患和谐。

  通过深入开展“满意医生”评选活动,进一步改善医务人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深入解决服务不规范、群众不方便、病人不满意等问题。全面建设执业守法、服务优质、收费合理、医患关系和谐、社会形象良好的人民满意医生队伍。

  三、活动范围

  (一)创建“优质医院”范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包括民营医院)。

  (二)评选“满意医生”范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民营医疗机构)从业医生。

  四、创建“优质医院”活动内容

  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中评选出10家“优质医院”,主要从依法执业、医院管理、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收费、医德医风、社会影响等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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