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准备有关事宜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0〕22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2010年1月5日至6日,环保部在北京召开了第一次全国环境信息化工作会议。周生贤部长作了“深入推进环境信息化建设,为探索中国环保新道路提供重要支撑”的重要讲话,周建副部长作了“全面推进,重点突破,不断开创环境信息化工作新局面”的工作报告,在会上环保部对加快推进“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
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是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一举把环境信息化建设纳入正常轨道,一举健全和完善环境信息中心自身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当前环境信息化建设的重中之重。建设目标是要构建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三层的环境信息网络系统,建立减排综合数据库、数据交换与共享平台以及环境信息管理与应用协同工作平台,实现环境监控与污染减排数据的传输、交换与共享和分析应用任务。项目总投资5.8亿,计划用18个月建成,要实现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采集和直传在全国100%覆盖,向国家和省区上报数据正常状态1小时采报一次,应急状态10分钟采报一次。项目建成后形成的能力是污染减排工作的重要支撑条件,也是环境信息化整体推进的重要基础。
按照《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办[2009]90号)精神和环保部会议要求,自治区环保厅已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项目管理办公室。为做好国家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实施准备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州、市环保局尽快成立本地区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工作组,配备相应人员,切实加强对项目实施的领导。
二、强化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为承接好本地区信息能力项目实施建设和推广应用做好准备。没有信息化机构的地州市环保局要抓紧成立环境信息化机构,切实落实信息化机构的编制、人员和经费。已经有信息机构的要进一步加强信息机构的能力建设。
三、各地、州、市环保局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做为自治区环境信息与统计能力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