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坚持项目带动,鼓励科技人才创新创业。鼓励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及优秀团队围绕某一重点研究方向开展创新研究或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端科技人才及优秀团队。围绕省实施青年科研基金、大学生创业资金等计划,积极为青年科技工作者提供成长平台,鼓励青年科技人才深入企业,开展技术改造、成果转化、新产品研发等技术创新活动,支持大学应届毕业生、研究生领办创办科技型小企业,重点支持在高新技术领域自主创新、在经济结构调整中能够发挥一定作用的项目。
3. 继续组织实施开展百名科技人员进入百户企业开展科技服务的 “双百”行动。将选派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与科技计划编制有机结合起来,项目承担单位在实施科技计划项目的同时,要选派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担任企业科技特派员,探索产学研结合的新模式。组织高等院校、科研单位科技人员与企业进行对接,形成全市上下相互协调、分工明确、同步推进的局面。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上下联动,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实施
各县(市)、区和各部门要将推进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作为工作重点,成立综合协调机构,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沟通协调,及时对科技成果转化相关工作进行跟踪、督促、落实。有关部门在向国家和省争取项目或在编制相关专项经费计划时向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倾斜。
(二)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营造科技成果转化良好环境
结合我市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推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政府采购、人才及金融等政策与科技成果转化的关联度,构建各类相关政策有机结合的政策体系。切实将《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的意见》(吉政发〔2009〕3号)等文件中的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三)拓宽投融资渠道,构建多元化投入机制
建立并逐步增加财政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投入,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和股权投资等多种方式加大投入。探索民间科技投入的管理机制,逐步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政府投入为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科技成果转化投入体系。促进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推动扩大知识产权质押、信用担保、科技保险、融资租赁的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支持科技企业融资的框架协议,搭建互利共赢的科技金融合作平台。引导有条件的各类开发区新设或注资扩股科技创业投资公司,强化风险投资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