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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报送《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的通知
(闽人社办〔2011〕149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于7月至8月赴我省开展《劳动合同法》执法检查。为确保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请你局组织人员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报送省厅,具体内容如下:

  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总体情况及具体做法,特别是好经验、好做法。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基本情况。

  (一)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包括:截止2011年6月份劳动合同签订率,建筑、制造、采矿、餐饮业中职工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期限变化情况。

  (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特别是用工单位是否有将原职工改转为劳务派遣工的行为,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岗位用工情况,实行同工同酬情况以及劳务派遣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情况等。

  (三)执行法律情况。包括:企业规章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情况,劳动报酬支付情况,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以及劳动监察、劳动争议处理等情况。

  三、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情况及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方面好的经验、做法。

  四、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以及对做好法律实施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抓紧时间开展自查,并按要求做好迎检企业踩点工作(具体要求详见附表),推荐上报迎检企业。上报企业中本设区市市区内的企业应占填报数的40%到50%。迎检企业报送表和自查书面材料于7月19日前报省厅(附电子文档),书面材料要求内容翔实、数据准确,经验典型、有说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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