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继续坚持福建劳务派遣“立足公益”的特色,鼓励劳务派遣单位为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实现就业。
三、齐抓共管推动劳务派遣规范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把规范劳务派遣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劳务派遣规范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工作,加大对劳务派遣单位用工的业务指导,加强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制定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以及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向社会曝光不规范企业,依法纠正不规范用工行为。各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劳务派遣用工,指导国有企业带头做到被派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制员工同工同酬。各级工会组织要以推动“两个普遍”(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契机,进一步加大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工会组建力度,通过被派遣劳动者参与用工单位民主管理,推动形成被派遣劳动者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和权益维护机制。各级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等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用工单位改善劳动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加强对被派遣劳动者的关心,营造良好工作和生活环境。要引导用工单位拓宽被派遣劳动者的职业发展空间,充分调动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增强被派遣劳动者对用工单位的归属感。
四、提升劳务派遣行业自律
行业自律是促进劳务派遣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手段,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的重要建设者和推动者。要积极推进劳务派遣行业协会组织建设,动员组织各类劳务派遣单位机构参加行业协会,扩大行业协会在派遣单位中的覆盖面。要鼓励引导劳务派遣行业协会根据行业自身特点,研究制定行业准则、服务标准,引导派遣机构规范经营,促使劳务派遣行业自觉提升自律程度。要推动建立行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劳务派遣单位专职管理人员在人力资源管理和劳动关系处理方面的专业化水平。
当前,我省正处在海峡西岸经济区“跨越发展、科学发展”的关键时期,依法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事关广大被派遣劳动者的切身利益,事关劳动关系的和谐,事关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规范劳务派遣用工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实际,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努力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