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安全乡村过程中,各县(市、区)要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力推进创建工作的开展,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创建活动成果,完善四级监管、五级网络安全监管体系,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级安全社区活动,促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为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由明显好转向持续稳定好转转变提供坚实基础。
七、推进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市创建安全乡村活动的组织领导,统一部署和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创建活动有序、扎实开展。
市安委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指导、协调,并对各县(市、区)创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指导检查,信息汇总、要情上报和工作通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同级安委办具体负责组织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把开展创建安全乡村活动放在安全生产全局和战略层面加以推进,政府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以创建安全乡村为抓手,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基层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安全生产监管不力、安全生产制度不完善和落实不严格等突出问题。
各县(市、区)要建立创建安全乡村信息报送制度,及时向市安委办报送创建安全乡村信息。市安委办要对各地开展创建活动进行督导。
(二)各方积极推进
1.创建主体积极创建。乡村是创建活动的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创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负责创建工作的部门和人员,解决必需的工作经费、办公场所和办公设施,为开展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和环境。
2.有关部门积极推进。对创建安全乡村活动中涉及到的具体事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关部门要在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积极推动,解决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
3.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配合。企业是安全乡村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安全生产状况直接影响着创建效果。乡村行政区内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创建安全乡村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接受乡村安监人员的监督检查,不断提升安全生产水平,增强安全保障能力,实现安全生产。
(三)加强指导考核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把创建安全乡村工作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层层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落实。对创建活动成果,各县(市、区)每年要组织评比并排队打分,通过评比,表彰先进,鞭策后进。市政府已将各县(市、区)开展安全乡村创建活动纳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由市安委办对各县(市、区)开展创建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对按期完成创建安全乡村目标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完不成创建目标或者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的,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其评优评先资格。
(四)宣传引导示范推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