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健全行政强制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对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
行政强制法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的监督,以及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都作了明确的规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各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建立完善行政机关内部监督制度,加大检查力度,确保
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得到有效执行。要在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的基础上,对本部门现行有效的行政强制规定进行归纳梳理,确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确定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确定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应当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法律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要进一步完善当事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进行陈述申辩的制度,尊重并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要建立重大行政强制决定的备案制度,今年要把
行政强制法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执法检查,发现违法实施行政强制的,坚决予以纠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配套制度和监督制度的建设,要与现行的有关行政程序规定相结合。对于贯彻执行行政强制规定的情况,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将实施跟踪检查。
六、进一步做好政府法制工作,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及其各部门要把贯彻实施行政强制法,规范行政强制行为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把严格执行
行政强制法与贯彻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结合起来,统筹考虑、统一安排。要以贯彻实施
行政强制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扎扎实实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