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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公布2011年云南省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二批)的通知


各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家发改委药品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报送的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进行了审核,现将审核后的2011年云南省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二批)予以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的云南省2011年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零售价格(第二批)共1171个品规(具体见附表)。

  二、本次公布的云南省2011年政府举办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价格包含药品配送费用,其中,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及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售价格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附表所列采购价格;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零差价销售的药品也按附表所列采购价格执行。

  三、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及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17号)及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头孢呋辛等22种药品零售价格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5〕941号)的规定,全省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的药品购销差率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以药品最小零售包装单位的中标价或实际进价为基础,中标价或进价低于10元(含10元)的顺加15%;10-100元(含100元)的顺加10%;100-300元(含300元)的顺加5%;300元以上的顺加3%,但每个包装单位的药品加价额最高不得超过30元。

  四、附表所列集中采购和零售价格从2011年 8月10日起执行。请云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按我局公布的价格挂网公示(查询网址:www.ynyyzb.com.cn)。

  附件:云南省2011年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价格表(第二批)(略)

云南省物价局

2011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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