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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报请省政府批准,现将全市最低工资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
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80元;
二、
全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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