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酒类综合治理。
进一步规范酒类市场秩序,加大市场检查力度,整治制售假冒伪劣白酒和葡萄酒类行为,重点整治非法勾兑和生产假冒他人注册商标酒类行为,全面清理不符合经营资质的白酒和葡萄酒类销售单位。严格落实白酒和葡萄酒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质量安全溯源制度、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推进酒类电子追溯系统建设和酒类流通行业诚信体系建设。
(六)加强保健食品综合治理。
要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工作,整顿保健品生产和经营环节中的违法行为。加大对保健食品中可能被违法添加药物的检测力度,整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等行为。推进保健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 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确保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 加强机制建设,切实增强政府监管效能。
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和理顺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8月底前必须完成卫生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职能转换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明确办事机构。要建立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落实各项工作保障措施,增加人员和装备,提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能力。
(三)明确监管职责,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各项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将食品安全列入全市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司其职的责任体系,各级政府和部门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具体主管人员是第三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岗位责任制,细化工作任务,逐层落实责任分工。加强行政效能监察,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等行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监管力度,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对涉及多环节、跨部门监管的职责,如食用农产品监管、生猪产品监管、保健食品监管、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监管、现制现售食品的监管、“食品加工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的监管、“地沟油”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的监管等8个方面的职责要进行梳理和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