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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防止假借环境保护部名义诈骗通知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转发环保部关于防止假借环境保护部名义诈骗通知的通知
(新环办发〔2011〕378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现将环保部《关于做好防止假借环境保护部名义诈骗的通知》(环办函〔2011〕674号)转发你们,请提高警惕,谨防受骗。

  同时再次申明,自治区环保厅领导也从未同意或授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基层环保部门和事业单位借要财物或推销商品。如发现有人借环保厅领导、各处室和直属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名义借钱借物、联系业务、推销商品,请务必与环保厅办公室联系,也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举报,有关情况请抄报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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