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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宣传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宣传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环保局,各地、州、市环保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环保部援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十二五”期间总量控制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总量控制宣传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总量控制宣传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总量控制工作是国家在“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必须完成的约束性指标,是环保工作的重要抓手。

  今年是“十二五”总量控制工作的开局年,各级环保部门要把宣传工作的思想统一到“环保优先、生态立区”的高度,坚持走“两个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上来,紧紧围绕自治区总量控制工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把总量控制宣传工作作为本地区环保宣教工作的中心来抓,要确定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宣传工作,要确定专管人员具体负责宣传,针对本地区总量控制工作的特点、特色,及时沟通主流媒体,对辖区内的总量控制工作的开展、进度、成效,进行集中式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宣传舆论在总量控制工作中的重要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宣传力度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把宣传工作融入到日常性监督和执法检查等工作中,积极与媒体沟通,善于利用媒体,采用广播、影视、报刊及简报等多种形式,采取提供新闻线索、安排组织采访和发布信息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工作,不仅宣传报道在总量控制工作中取得的成绩,还要注意曝光一些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典型实例,充分调动和宣传媒体的报道和舆论监督作用。

  三、建立信息共享制度,保证上下渠道畅通

  为保证总量控制宣传工作的质量,自治区环保厅建立总量控制宣传工作信息上报机制,各地环保部门每月要将本地区在总量控制工作中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需要集中宣传的焦点等信息,以及本地区开展污染防治和总量控制方面的宣传工作情况小结等基础信息报送我厅科教处,我厅按月汇总通报全区,并根据各地提供的信息,适时组织自治区主流媒体进行实地报道,对一些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系列、深入报道。各级环保部门对本地区总量控制工作开展中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要及时与自治区总量控制相关业务处室沟通,互通信息,形成良好的宣传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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