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发动、收集群众举报。对传销、无照经营、制假售假、侵害消费者权益等涉及工商行政管理法定管辖的违法经营活动,发动辖区内群众进行举报,并收集群众的相关举报,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3、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为群众提供以下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服务:为群众提供工商业务咨询服务,发放个体工商户、企业登记注册和年检验照所需的表格、资料,帮助下岗职工、残疾人、困难户等社会弱势群体办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年检验照等;向辖区工商所反映社区(农村)业户经营的困难并提出相关的扶持建议。
4、利用现有的社区(农村)管理机制,做好辖区内经营、消费状况的资料收集工作。发挥联络、沟通作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反映辖区消费者的意见及建议。
5、宣传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消费维权的基本知识,对具有典型性、广泛性的消费侵权行为及时向消费者提出警示,增强社区(农村)居(村)民和经营者法律意识。
6、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日常工作情况及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促进依法行政和规范服务。
五、实施步骤
佛山市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经过试点阶段的实践,9个试点工作站的试点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为巩固成果,2005年11月至2006年9月为试点扩面阶段,拟在全市五区增设36个工作站,并总结工作经验,分析、解决存在问题。2006年9月至2008年为全面铺开阶段,在全市范围内逐步铺开该项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是一项民心工程,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要把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与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和谐农村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相互推进,通过构建一个覆盖城乡的服务、维权、监管网络,力求使各种扰乱市场经济的行为得到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各区政府和试点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将其作为工作的重点来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区政府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齐抓共管,做到层层有人负责,事事有人去抓,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各镇政府(街道办)和工商部门要加强对红盾服务维权社区(农村)工作站的统一领导,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研究部署和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