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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开展佛山市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该项工作落到实处,由各区政府组织成立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内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成员包括区工商局和各镇政府(街道办)。各镇政府(街道办)参照区政府的做法,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逐步形成“政府组织、工商牵头、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

  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工作制度,指导工作站开展工作,培训工作站人员,具体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对本行政区内的红盾服务维权进社区(农村)工作进行统筹、组织、协调;

  居(村)委会:以发挥社区自治组织作用为主要手段,通过设立红盾服务维权工作站,在工商所(分局)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为社区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服务维权途径。

  四、“红盾服务维权社区(农村)工作站”的设立与职责

  (一)工作站的设立

  由镇(街)领导小组在确定开展试点工作的居(村)委会设立 “红盾服务维权社区(农村)工作站”,工作站聘任站长、副站长各一名,联络员若干名,负责日常工作的开展。联络员统一经工商部门组织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资格证书,持证上岗。同时由工商所(分局)所在的区工商局聘请若干名监督员,对工作站的工作情况及廉政情况进行监督。工作站在工商所(分局)的组织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工商所(分局)--工作站--联络员三级联动网络,履行工作站的各项职责。

  (二)工作站的基本设施

  在我市的工作站设置上做到“十个统一”,即:统一名称[“红盾服务维权”★★居(村)委会工作站]、统一悬挂匾牌、统一工作牌、统一宣传栏、统一假冒伪劣商品展示橱窗、统一资料架、统一各类记录簿、统一设置信箱、统一公布工作站职责、统一印制联络卡公布联络员姓名和电话。在硬件设施方面要对视觉识别系统(VI)进行统一设计。有条件的要设置电脑触摸屏,方便群众查阅有关法律法规、办事指南、工商工作动态、工作制度等资料。

  (三)工作站的职责

  1、接待、受理消费者申诉。受理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申诉、投诉,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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