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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限期申报采矿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限期申报采矿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国土资办发[2011]130号)


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省仍有部分采矿权未能实现数据更新换证(54坐标转80坐标),部分过期采矿权至今未能按要求申报采矿登记资料,严重影响了全省日常矿政管理工作。为确保按时完成采矿权数据更新换证任务,妥善解决采矿许可证过期问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现就限期申报采矿登记资料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颁证机关应以国土资源部已验收的核查库矿山名单(2010年10月采矿权更新换证培训班时已下发)和已报部验收的补做实地核查矿山名单为基础,逐矿清理采矿权更新换证和过期情况。省厅对省级发证和委托市局发证采矿权更新换证情况进行了逐矿清理,截止7月2日,仍有590宗采矿权尚未完成更新换证(名单已发至市州矿业权核查办),请各市州局逐矿核实,并请将核实情况于8月15日前反馈省矿业权核查办,督促矿山企业尽快更新换证。

  二、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县级国土资源局应暂扣采矿许可证,并责令停止生产;同时,应逐矿送达限期申报采矿登记资料告知书(见附件)。所有采矿许可证过期矿山(指省级发证或省厅委托市局发证矿山),必须在今年8月底前向省厅报送符合要求的资料进窗受理;个别确因不可抗力或资源整合、资源纠纷等客观原因不能按时提交申报资料的,必须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限期在今年12月31日前按要求提交所需采矿登记资料的承诺,并由县市局核实后说明理由。截止2011年12月31日仍未按要求报送采矿登记资料的,由发证机关注销采矿许可证,并在县、乡两级进行公告。自2012年1月1日起,省厅原则上不再受理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采矿登记申请。

  三、对于建矿以来存在的采矿权平面投影重叠(标高不重叠),可作为历史遗留问题考虑,在重叠双方签订安全开采协议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限期解决重叠问题的承诺后,办理更新换证和延续、变更登记。对其他矿权重叠问题,必须在重叠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更新换证和延续、变更登记。

  附件:限期申报采矿登记资料告知书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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