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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成品油供应紧缺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的通知(2012)

  (一)综合协调成品油供应企业完善成品油储备设施,编制本企业加油站中长期规划,制定本企业成品油紧缺应急预案。
  (二)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引导成品油供应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成品油安全监督体系和应急机制,确保安全生产。
  (三)当发生成品油紧缺时,根据紧缺程度,向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成品油紧缺应急状态措施。
  (四)按照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启动24小时联系电话,统一协调各有关部门、各成品油供应企业共同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五)组织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应急状态下的组织协作能力。
  (六)加强成品油紧缺应急知识的宣传,增强全社会对成品油紧缺的应对能力。
  (七)成品油紧缺结束后,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措施。
  第八条 各镇政府、区办事处要相应成立成品油紧缺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镇区主要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按照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部署,负责本区域范围内成品油紧缺应急处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督察。
  第九条 成品油供应企业应做好销售统计及市场分析,科学安排成品油的储备、配调并做好加油站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十条 “企业应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一)成品油经营企业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二)集中资源优先供应特种车辆定点加油站,确保机关公务用车、警车、救护车、银车押钞车、邮政车、抢险车等特殊车辆以及公共交通车辆的成品油供应。
  (三)对一般车辆,实行限量加油。
  (四)公安部门安排警力协助维护加油站秩序。在确保安全运输的前提下,可解除成品油运输车辆白天时间不能驶入市区的限制,或经报告情况后同意(允许)油车全天24小时进入市区加油站装卸油品。
  (五)海事部门设立绿色通道优先办理成品油进港审批手续,必要时提供全天24小时服务,或经报告情况后同意(允许)油船先作业后补办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 “社会应急”状态下的应急措施:
  (一)除采取“企业应急”状态措施外,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须组织市交通、公安、海事、航道、物价、消防、新闻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应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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