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成品油供应紧缺应急处理预案(修订)的通知
(中府办〔2011〕105号)
火炬区管委会,各镇政府、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中山市成品油供应紧缺应急处理预案(修订)》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中山市成品油供应紧缺应急处理预案(修订)
第一条 为做好我市成品油供应紧缺的应急处理工作,迅速有序地组织和恢复成品油市场供应,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商务部《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保障当前成品油市场稳定供应的通知》(发改电〔2011〕132号)和《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成品油市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商办商贸函〔2011〕333号)要求,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成品油供应紧缺(下称“成品油紧缺”)是指由于运输受阻(包括台风影响油轮到达及陆上运输受阻等)、自然灾害或重要设施损坏或遭受破坏、后续油源紧缺等原因,使油库储备低于警界线下,全市大部分加油站出现成品油供应不足、品种不全或断销现象。
第三条 成品油紧缺处理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遵循“统一领导、完善机制,明确责任、加强合作,快速反应、措施果断”的原则。
第四条 成品油紧缺按紧缺程度分为“企业应急”状态和“社会应急”状态。
“企业应急”状态是指各成品油供应企业日供应量不足正常供应量的60%,且预计持续时间在3天以上的状态。
“社会应急”状态是指全市成品油日供应量不足正常供应量的50%,且中石化广东中山石油分公司(下称“中石化中山公司”)、中石油华南销售公司中山分公司(下称“中石油中山公司”)、广东粤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桂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中山市振扬石油有限公司等的油库储备低于警界线下,后续油源紧缺,其加油站不能满足供应的状态。
第五条 成立中山市成品油紧缺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协调我市成品油紧缺应急处理工作。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物价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中山海事局,以及中石化中山公司、中石油中山公司等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市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