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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经办银行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信誉好、回收率高的担保机构适当扩大担保基金放贷倍率。

  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用于市本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推荐的申请对象的小额贷款担保及呆坏账核销等;各县市区担保基金用于县本级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推荐的申请对象的小额贷款担保及呆坏账核销等。

  三、创新工作模式,提高服务水平

  (一)建立并完善“市带县”管理模式。各县市区担保中心负责接收审核申贷资料、调查核实申贷人员的真实性、及时足额拨付担保基金和所负责区域的贷款回收管理,贷款审批与发放由市担保中心统一委托银行进行。

  (二)实行“一站式”服务。各级担保机构与银行实行联席办公,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实行服务承诺制,简化贷款手续,缩短贷款审批时间,为创业者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建立贷后跟踪服务机制。从放贷之日起,社区和各级担保机构要对贷款人开展项目进行贷后回访工作,定期进行贷后跟踪服务,并建立跟踪服务台帐。

  (四)建立激励机制。对小额担保贷款目标任务和担保基金注入两项指标进行细化,分解到市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构和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并纳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完成情况予以奖惩。对贷款回收率达到94%以上的社区及相关机构,按实际回收贷款金额的2%予以奖励,奖励资金从同级就业资金中列支。

  四、降低反担保门槛,做到便民惠民

  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提供反担保外,可以采取以下形式提供反担保:一是经市、县(市、区)小额贷款担保机构评估认可的企业及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均可提供反担保;二是房产抵押担保;三是银行定期储蓄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担保;四是诚信户之间五户联保等。

  五、加强贷款管理,确保良性循环

  (一)规范业务流程,做好贷款审查。对提出申请的贷款对象,担保机构要严格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核,即对其申贷条件、创业项目、经营场所、营业执照、生产规模、发展潜力及第三方担保资格等各项资料逐项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经经办银行复核,限时办结。

  (二)建立贷款人回访制度。乡镇(街道)、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与借款人的联系,对贷款用途、资金流向、经营状况和按期还贷能力进行分析检查,对贷款人按期还贷的基本情况在辖区内定期公示,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建立跟踪服务台帐。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担保基金贷偿的审核监督,按有关规定实行贷款损失补偿分担机制。经办金融机构要加强贷款管理,规范审贷制度、缩短审贷周期,及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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