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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重大专项)项目重大专项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申报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重大专项)项目重大专项的通知
(穗科信字〔2011〕270号)


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信息广州”建设的意见》(穗字〔2009〕5号)关于精神,“加快建设亚太重要电子商务中心”的要求,提升我市移动互联网产业的集聚能力和创新能力,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移动互联网龙头企业,形成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移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创新集群和产业集群,新一代信息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促进我市移动互联网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式发展,我局组织2011年度广州市移动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重大专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依据
  《2011年度广州市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移动互联网重大专项)项目申请指南》(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指南》)。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州市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和高校等事业单位。其中申报专题一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申报专题二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申报专题三的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200万元;
  (二)项目责任人必须为牵头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三)联合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的总数不超过3家,其他单位可以协作方式参与项目实施。专题一和专题二必须有1家以上具有移动互联网研发能力的高校或科研机构作为联合单位;
  (四)同一个法人单位牵头申报项目不超过1项,联合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
  (五)申报单位(含牵头单位及联合单位)必须以组织机构代码对应的单位全称申报项目。
  三、申报程序
  (一)由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完成申报材料的编制、并报送所属的区、县级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审核及盖章;
  (二)申报指南中有地方财政配套资金要求的项目,需由各区、县级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指南要求的比例提供配套出资承诺,并在项目申报书的相应栏目中盖章。区、县级主管部门可视财力情况,在规定的配套资金比例基础上加大资金投入。对于入选的项目,若广州市财政资金预算被评审核减后,原承诺的地方配套资金与自筹资金不得等比例减少,差额部分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筹解决;
  (三)牵头申报单位所在的区、县级市科技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将审核及盖章后的申报材料汇总(含申报项目汇总清单、申报资金汇总表、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的承诺等)并行文一式两份,与申报材料一并集中报送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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