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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11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2011〕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残联制定的《2011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2011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残联 二○一一年七月)

  为切实做好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作,提高残疾人就业水平,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11年河南省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1〕7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重在持续、重在统筹、重在提升、重在为民的要求,紧紧围绕“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的宏伟目标,坚持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原则,通过实施2011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巩固2010年平顶山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实施成果,建立残疾人就业培训长效工作机制,帮助更多残疾人实现就业,提高残疾人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坚持集中与分散相结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提高残疾人就业率。2011年全市实现培训城乡残疾人6600人、就业创业3300人的任务目标,逐步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资金保障

  市、县两级要通过多种渠道筹措残疾人培训资金660万元,按照人均培训费用1000元的标准,为6600名残疾人免费进行培训,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顺利实施。要积极通过慈善机构向有爱心的企业、人士募集残疾人培训经费,鼓励社会培训机构对残疾人减免培训费用。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符合培训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就业再就业培训范围,按照失业人员培训补助标准进行补贴。各级农业部门和扶贫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的扶持培训范围,按照规定标准进行补贴。各级审计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培训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各县(市、区)残联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每季度末要向市残疾人就业培训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本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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