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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鹤壁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审批。按照《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申报指南(试行)》的具体要求,坚持逐级上报、专家审核、层层筛选的原则,确定项目总数及投资额度。项目由县区政府组织申报,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初审,经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环保部备案,由各县区政府组织实施。

  (二)项目实施。乡镇政府在市财政局下达资金预算15个工作日内,将经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的项目实施方案报省财政厅、环保厅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修改完善后报省环保厅备案。项目一经批准,申报单位不得擅自调整、改变建设内容,不得降低目标要求、压缩投资规模。如确需调整,须经市财政、环保部门审核同意,报省财政厅、环保厅批准。项目采取公开招投标方式,由市财政、环保部门统一安排招投标,乡镇政府负责组织具体项目施工。市环保部门在项目实施3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设计施工图纸、招投标文件、工程预算书、工程施工合同等材料报省环保厅备案。市财政、环保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的指导、督促和考核验收,并在县区政府提出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申请1个月内组织相关部门及行业专家开展验收,市环保部门在项目通过工程验收40个工作日内将工程竣工报告、项目决算书等报省环保厅备案。

  (三)项目运行管理。1.探索建立治污设施运行维护资金保障机制。根据地方实际,可选择财政补助、适当收费、建立完善补偿机制、引入市场化运营机制等途径,以保障设施长期运行。2.设施管理维护。①大、中型集中治污设施,可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或由受益村民合作组织进行管理。②以农户自用为主的分户治污设施,实行“自用、自管”,也可探索适当收费-物业化管理方式。

  (四)实行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公示制。各级财政、环保部门要及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本部门门户网站公布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及验收考核情况。乡镇政府要会同村委会将项目建设内容和资金安排在村庄张榜公布。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刘新勇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肖树楷、市财政局局长杜国庆、市环保局局长刘山岭担任,成员由市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农业、畜牧、气象、教育、旅游、卫生、国土资源、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统一组织领导全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各县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工作,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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