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逐步深化。在先期示范、总结经验基础上,按照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支持重点,逐年扩大整治范围,逐步达到片片相连、整体改善、全面提升的目标。
(三)时限划分
我市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时限为2011-2013年,3年示范成效评估基准年为2010年。按照2011年、2012年、2013年三个阶段逐步推进,1年进行项目成效小评估,3年进行全市成效大评估。
二、示范区域选取和项目设计要求
(一)示范区域选取原则
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环境保护厅等部门河南省“以奖促治”解决农村突出环境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3号)明确的重点地区基础上,优先将以下地区作为示范区域:
1.存在突出环境问题,需要通过连片村庄同步治理才能根本解决的“问题村”集中分布地区。
2.可以充分发挥连片整治效果的饮用水水源集中区和重要水库,受农村污染影响较大的河流周边地区以及国家南水北调等重大工程实施区。
3.已有一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基础(包括已经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整理、基本建成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等),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在1-2年可以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
4.环境问题相类似,通过集中连片治理可使多个村庄同时受益的地区。
(二)示范项目设计要求
村庄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项目要满足以下三个基本要求:
1.示范项目区原则上应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范围内;
2.示范项目受益人口原则上不低于2万人;
3.拟开展治理的连片村庄存在同类环境问题,或影响相同的环境敏感目标,或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可以同时受益。
优先支持的示范项目包括:
1.改善人居环境质量、保护饮用水水源相关的连片村庄污染治理项目。
2.在不出现重复投资的前提下,与国家、省在重点流域、区域开展的重大环境保护工程实施进度一致的村庄连片整治项目。
3.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目标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内容的地区的项目。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