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领导,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20.建立市级统筹,县区为主,县区、乡镇两级共管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各级政府是发展学前教育、解决“入园难”问题的责任主体。市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制定相关政策,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县区政府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建设公办幼儿园,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健全覆盖县域的学前教育服务网络,审批和管理各类学前教育机构,负责幼儿园园长、教师的管理和业务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将幼儿园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协调幼儿园土地征用及乡镇、村幼儿园建设,做好幼儿园安全及周边环境治理工作,动员和组织家长参与早期教育活动,指导家庭学前教育。
21.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教育部门负责完善政策,制定相关标准和准入要求,对幼儿园实行分类定级管理,充实管理和教研力量,加强监督管理和科学指导。机构编制部门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现有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把学前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幼儿园作为重要的社会公共设施重点予以支持。财政部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制定支持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政策。住房城乡建设和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城镇居住区(含小区)和新农村配套幼儿园的规划、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幼儿园教职工的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技术职称(职务)评聘政策。价格、财政、教育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安部门要加强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整治、净化幼儿园周边环境。卫生部门要监督指导幼儿园膳食营养、生长发育监测、疾病防治、计划免疫等卫生保健工作。民政、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工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加强学前教育机构登记、设施设备、饮食和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指导和管理。人口计生、妇联等部门和团体要积极开展有关优生优育、家庭教育的宣传指导。充分发挥城市社区居委会和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作用,建立社区和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和监督的机制。
22.启动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作为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个年度,落实到位。
23.加强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加强对政府责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经费投入、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结果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