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学前教育管理
16.严格执行幼儿园准入制度和年检制度。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幼儿园准入管理。所有幼儿园必须获得办园许可。未获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的,不得举办幼儿园。严把安全关、设施关、师资关,确保具备开展幼儿保育和教育的基本条件。县区教育部门负责审批各类幼儿园,对幼儿园实行动态监管;建立幼儿园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取消其办园资格。对社会各类幼儿培训机构和早期教育指导机构,审批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对无证幼儿园要全面排查,根据不同情况分类治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经整改达到办园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园许可证;整改后仍达不到办园基本标准的,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
17.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要把保护幼儿生命安全和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切实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幼儿园各项卫生保健、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全面落实覆盖学前教育机构管理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相关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加强监督指导,严防事故发生。幼儿园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幼儿园所在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
18.规范幼儿园收费管理。公办幼儿园收取的费用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用政府投入建设超标准、高收费的幼儿园。公办幼儿园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制度。严格幼儿园收费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加强民办幼儿园收费管理,完善价格备案程序,加强分类指导。价格、财政、教育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监管。
19.加强幼儿园质量管理。坚持保教并重、科学保教,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学前教育质量。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人格尊严和基本权利,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防止和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省、市级示范幼儿园要通过结对帮扶、经验交流、示范教学、教师培训等形式,帮助其他幼儿园提高管理和教育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重视学前教育教研工作,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积极探索学前教育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建立幼儿园教师指导用书审定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