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完善学前教育师资培养体系。强化现有中等职业学校幼儿教师专业建设,支持高职院校建设学前教育专业,积极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开展幼儿特教师资的培养试点,满足残疾儿童接受教育的需求。深化学前教育师资培养模式改革,加强教育实习实践环节,强化教学基本功训练,培养合格的学前教育师资。
12.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制度。把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分别纳入中小学校长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大力推进学前教育教师培训工程和名师培育工程。从2011年起,五年内将现有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轮训一遍。全面实行幼儿园教师、保健员、保育员及其他工作人员持相关资格证书和培训证书上岗制度。创新培训模式,积极开展基本培训和岗位研修,满足幼儿教师多样化的学习和发展需求,不断提高幼儿教师的育人能力和水平。
13.加强园长队伍建设。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持证上岗制度。幼儿园园长应由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管理能力强、业务水平高并经园长岗位培训合格的骨干教师担任。建立民办幼儿园园长审核备案制度,民办幼儿园园长具备规定的任职条件并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审核备案后方可任职。强化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和提高培训,提升其办园理念和管理水平。全面实行幼儿园园长负责制,明确园长岗位职责,建立园长岗位目标考核制度,加强对园长的管理。
四、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14.加大财政投入。要将学前教育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今后三年要有明显提高。市财政部门要结合幼儿教育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保障公办幼儿园的经费投入和教职工工资待遇。从2011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支持县区新建改扩建幼儿园、改善现有幼儿园办园条件、培训幼儿教师,并向农村地区倾斜。各县区也要设立学前教育专项经费。规范学前教育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学前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15.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学前教育。建立完善政府投入、社会举办者投入、幼儿家庭三方合理负担的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创新学前教育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积极开展管办分离、委托办学、民办公助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