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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的通知

西安市建委关于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的通知


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为推动绿色建筑的可持续发展理念深入到全市建筑领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授权我委在全市范围内履行组织评审一星级绿色建筑职责,现根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实施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绿色建筑评价技术细则(补充说明)》及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精神,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就我市深入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展绿色建筑创建工作的目的和意义
  绿色建筑(节地、节能、节水、节材)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绿色建筑是对传统建筑价值观和技术工艺的创新与发展,是节约能源、合理利用资源的有效方式,是建造低环境负荷情况下安全、健康、高效及适用的居住空间,达到人、建筑、城市与环境共生共荣、和谐发展及可持续发展的模式,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及发展低碳经济社会的迫切需要。
  二、申报绿色建筑的基本条件
  凡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的居住或公共单体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的群体建筑,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已办理完建设审批手续的拟建、在建工程项目,均可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
  凡建筑面积在10000 m2以上的居住或公共单体建筑、建筑面积在30000 m2以上的群体建筑,已通过建筑工程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建设项目,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要求的,均可申报绿色建筑(运行标识)。
  三、申报绿色建筑的程序
  (一)建审手续完备的拟建、在建建筑项目由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负责向我委申报,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可参与申报;建筑项目已竣工并运行一年以上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向我委申报,物业单位可参与申报。
  (二)拟建、在建的建筑项目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的单位应提供以下申报资料:
  1.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
  2.绿色建筑项目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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