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省金融办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当前监管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中小字〔2011〕113号)
各融资担保公司,市信用担保同业公会:
近期,鉴于一些省市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担保机构涉嫌违法违规,为防止此类事件在我省发生,省金融办下发了《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当前监管工作的通知》(粤金函〔2011〕419号,下称《通知》;附件1)。现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在中小企业面临新的融资难局面之际,各融资担保公司应积极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融资服务,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各融资担保公司应依法合规经营,严禁出现抽逃资本金、直接发放贷款、骗贷、偏离融资担保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为保障我市融资担保机构的稳定健康运营,我委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全市融资担保公司中,开展以抽逃资本金、骗贷、直接发放贷款、偏离融资担保主业从事高风险投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为重点内容的自查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表》(附件2)。
四、各融资担保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自觉认真开展自查,对查出的问题立刻进行整改;并于2011年7月25日前,将《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表》报送我委。
我委将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赵健,电话:83051682
附件:1. 关于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机构当前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2. 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2:
深圳市融资担保公司自查报告表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自查项目
| 合规要求
| 实际情况
| 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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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资本金抽逃问题
|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出资人不得以撤回、转移、混同、冲抵等违反公司章程或财务会计准则的各种手段从公司转移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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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直接发放贷款、非法集资问题
| 融资担保公司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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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骗贷问题
| 不得单独或伙同其他企业以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经济合同、使用虚假证明文件、 使用虚假产权证明、虚假担保或者超出抵押价值重复担保等手段骗借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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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高风险投资
| 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总额不高于净资产20%的其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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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 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决策程序、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严格规范业务操作规程;高管符合任职资格要求,无擅自撤换高管现象,人事制度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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