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各服务外包企业应明确指定负责外包业务统计的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认真、及时、全面地完成此项数据填报工作,并加强与我委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产业动态和政策措施,更好地申请享受相关资助政策。
五、请申报2011年专项发展资金资助的企业特别注意以下事项,并抓紧采取补救措施:
(一)凡2010年没有在“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填报数据的企业,不符合此次专项发展资金资助条件申报要求,请勿申报。并请现在开始按规定按月填报报表,以便以后申请和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二)企业去年填报了数据且符合申报资助条件,但今年1至6月没有填报服务外包合同或合同执行数据,或者填报的数据明显低于企业实际情况的(即按企业现有人数,其填报的合同执行金额人月均低于1.4万元),请于7月25日前登录系统补报。否则将不予向商务部上报企业资助申请,我市也将不予配套资助。请附件2中企业重点核对,如有问题请抓紧处理。联系人:王倩,电话:82107815。
特此通知。
附件:1.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2. 重点核查企业名单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附件1:
服务外包业务范围
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
(一)软件研发及外包
类 别
| 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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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研发及开发服务
| 用于金融、政府、教育、制造业、零售、服务、能源、物流和交通、媒体、电信、公共事业和医疗卫生等行业,为用户的运营/生产/供应链/客户关系/人力资源和财务管理、计算机辅助设计/工程等业务进行软件开发,定制软件开发,嵌入式软件、套装软件开发,系统软件开发软件测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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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技术服务
| 软件咨询、维护、培训、测试等技术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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