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及申请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及申请资金资助工作的通知
(深科工贸信服务字〔2011〕134号)


各有关服务外包企业:

  服务外包产业是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随着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而出现的重要的新兴产业。国家和省市高度重视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离岸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关于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规定》(国发[2011]4号文)已将软件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有关在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纳入免征营业税范围。我市也在利用此契机抓紧研究和修改完善进一步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努力为服务外包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为了全面、准确掌握我国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情况,把握发展方向,科学正确决策,国家统计局、商务部发布并实施了《服务外包统计报表制度》,规定服务外包企业应当定期(按月)填报服务外包统计报表。为进一步加强服务外包统计和资助资金申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服务外包是指以信息技术为依托(即通过或可以通过互联网交付服务),通过签订中长期服务合同的形式,将原本由企业内部完成的IT业务、业务流程等,外包给专业服务提供商来完成的一种商业服务模式(服务外包业务范围见附件1)。

  二、服务外包企业可享受的政策扶持主要有:《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1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1]69号)、《关于促进软件产业发展的规定》(国发[2011]4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复函》(国办函[2010]69号)、《关于示范城市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0]64号)等。

  三、及时、真实填报统计报表是服务外包企业申请享受国家及我市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条件。请从事离岸和在岸服务外包业务的企业依照《服务外包统计制度》规定要求,于每月25日前按时登陆“服务外包业务管理和统计系统”(http://fwwwbqy.fwmys.mofcom.gov.cn),及时、全面、真实填报包括离岸和在岸外包业务在内的合同登记及执行情况等统计信息资料。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