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县发改、经贸、安监、公安、消防、建设、教育、旅游、文体、交通、国土、质监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分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指导和监管,严把市场准入关。县安监局要加强对各乡镇(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县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把2011年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同时要跟踪督促抓落实。
4、严格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认真落实2011年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加大对事故多发乡镇和单位工作督查力度。将安全生产任务量化到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员,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考核力度。严格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进度公告制度和考核奖惩制度,对目标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实行半年自查、年终考核。
(二)加大依法监管力度
1、加强监督检查。县安监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坚持经常性监督检查,突出抓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重点把好高危行业生产建设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立项、设计、建设等行政许可关。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完善安全生产信息联网查询系统,及时查处群众举报的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向社会公开曝光。
2、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场)要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安监、经贸、公安、建设、国土、林业、工商等部门要组织联合执法,增强打击实效。对无证无照和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私挖滥采、超层越界开采,停业整顿和资源整合矿井违规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和抗拒安全执法等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做到“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坚持跟踪督办、依法严厉打击,并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大力开展专项整治
1、道路交通安全方面。深入开展“平安畅通”创建活动,加强路面管控,严厉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完善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力度,深入排查治理道路交通隐患。大力推进重点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装置安装工作,加强车辆运输实时安全监控。规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确保接送学生车辆出行安全。
2、非煤矿山安全方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六大系统建设试点工作,推动具备条件的露天矿山全部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技术和装备。组织开展石油天然气开采储运企业专项检查,完善防井喷措施和泄漏检测系统,加强“三高”气田、含硫油气田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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