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焉政办发〔2011〕10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牧场管委会,自治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自治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焉耆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自治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州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检查评估方案》(巴政办发明电〔2011〕86号)精神,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接近尾声,为客观公正地评价我县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成效,促进药品(含医疗器械,下同)安全监督长效机制,结合自治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意义
通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自评,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切实把药品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落实“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基本原则
遵循“立足实地、实事求是、标准量化、客观公正”的原则。
三、评估内容及标准
(一)各相关部门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主要从组织领导、整治重点、安全保障、宣传信息与责任体系建设等方面,检查评估全县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具体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评表》(见附件1)。
(二)药品质量状况评估。以辖区内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药品质量监管状况以及国家和自治区两级基本药物抽验、监督抽验和质量分析报告为依据,重点评估辖区内基本药物、特殊药品及血液制品、生物制品、注射剂等高风险产品的质量状况。
(三)群众对药品安全的满意度。主要包括群众对本地区药品安全监管状况、对国药准字公信力的评价、对打击假药的看法、对政府工作的满意度、对药品广告的意见、对安全用药知识的掌握以及对相关部门工作的满意度等。具体见《药品安全满意度问卷调查表》(见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