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县域企业可以在县域内、县域外任意挑选队员参赛(报名达到四个参赛队以上方可组织比赛)。
(四)各乡镇(场)、城镇各单位所有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具有个人身份证(二代)。一名参赛队员只能参加一个参赛队的比赛。
(五)各参赛队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10名。
(六)比赛分乡镇(场)组、城镇组、企业组三个组。
(七)参赛运动员资格由县公安局安排工作人员审核。
七、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竞赛规则。
(二)根据参赛队数决定比赛赛制,7队以下(含7队)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7队以上(不含7队)采用分组循环进行比赛,第二阶段按小组名次进行交叉赛,决出全部名次。
(三)比赛分组采取抽签的办法进行。
八、记分办法
(一)比赛按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零分的办法记入成绩,冒名顶替按20:0记分。
(二)若遇两个队的积分相等,则按相互间胜负场数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
(三)若遇两个以上队积分相等,按相互间比赛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9队以上录取前6名,8队以下减3录取。比赛评选出体育道德风尚奖3队、优秀组织奖3队。评选优秀裁判员8名。
(二)获奖代表队大会将给予奖励。
十、报名及其它:
(一)各参赛队将报名名单(包括领队、教练员、队员姓名、身高、号码)以纸制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9月18日前报县文化体育局办公室,逾期不予办理。
(二)各参赛队报到时,要将队员身份证(二代)原件、复印件、10名队员合影照片1张报县文化体育局,以便核查。
(三)各参赛队须准备两套深浅颜色不同的比赛服,比赛服前后必须印有明显号码,无号码者不得上场比赛,比赛号码为4-15号。运动员资格及组队办法按照规程执行。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运动员资格审查工作。
(四)各代表队必须为本队运动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报到时将保险单复印件交大会组委会备案。
(五)比赛期间,各代表队的领队亲自带队,保证队员交通和饮食安全,管理好运动员,赛前20分钟到场(比赛20分钟不到场按弃权处理),确保比赛顺利进行。